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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团购券引来3万元消费

日期:2016-8-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28元团购券引来3万元消费

产品体验不佳难退钱 商家收款不签合同、不开发票

美容院现场。青年报记者 常鑫 实习生 陆嘉辉 摄

28元团购券引来3万元消费

“不怕不买,就怕不来。”如此一句话竟成了市民张女士遭遇的真实写照——她拿着28元团购券到陕西南路淮海路路口的“香港羽茜”体验后,断断续续买下了3万元产品,对方不签合同、不开发票,还在她感觉不满意后拒不退款。昨天,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后,商家仍未就善后处理给出明确方案。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市民投诉预付3万元 不满意却难退款

张女士爱美,但月工资才3000多元。看着美团网上有“香港羽茜”团购体验券销售后,于3月6日花28元买了一张成年人癫痫,并在当天前往体验。

体验当天,在工作人员“热情服务”下,便花3000元购买了面部护理与身体局部护理项目。张女士说,当时购买时,店方称是“办卡”,但钱交完后,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看到卡,发票也没有出示。

而在她于3月12日继续前往消费时,她又接受店方推荐,更改服务项目,花1.8万元买了艾灸项目,花两千元买了“经络打通”项目北京军海看癫痫医院官网

张女士说,店方宣称的项目内容是打通任督二脉,但实际消费过程中,做艾灸时忽冷忽热“无灸感”,做“经络打通”时,服务人员更是找不到经络和穴位。而消费过程中所使用的粉、精油、眼膜等材料,店方从来不让其看包装和说明,尤其“面膜像塑料一样赤红赤红”,做好有不良感觉。

张女士说,针对上述情况,她向店方提出希望对方改进服务,但未能如愿。随后便提出了退款要求。

然而,在店方要求退款时原消费项目要按原价计算,并继续推荐后,她不但没有成功退款,还进一步购买了总计7000元的眼部与面部护理项目。

但是最好的癫痫医院,此后服务依然未能如愿。“每次做完回家都不舒服。”张女士说,担心身体被做坏后,她才坚持提出退款要求,但多次交涉后得到店方的答复只有一个:不能退款。

记者调查经营方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

昨日,记者与张女士一同来到“香港羽茜”,店内前台醒目位置上并没有摆放任何营业执照。张女士出示的收银小票上显示,经营方为上海欧烨美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胡女士。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经营范围为“美容店,企业形象策划(除经纪),美容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销售”。

店方现场工作人员以负责人胡女士不在为由不愿多说。记者联系胡女士时,对方又称不在上海,也不愿多说。

采访中,店方现场工作人员竟以其他美容店不与消费者签合同为由为该店没有与张女士签消费合同辩护,同时将不开具发票的原因归咎于张女士没有索要发票,并责怪张女士不该向媒体投诉。

[法规]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最高可罚50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而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退还服务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警示]

消保委多年前已提醒 理性消费按需消费

记者也了解到,早在2012年5月,上海市消保委就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式消费推介及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了解经营者情况,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对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其次,要理性消费,按需选购。消费者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办理预付卡,切莫贪便宜购买过多,更不可因商家给出优惠而忽略了风险。

再次,不轻信商家宣传和口头承诺。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最好保留相关文字广告、收费凭据等必要的证据。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保留,并要求对方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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